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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194號
惠州市宏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3KBA527
住 所:博羅縣龍溪鎮宮庭組那高地
法定代表人:唐植漢
身份號碼:4324271971*******4
2019年10月24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9年8月開始租用廠房,于2019年9月上旬開始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廢氣和粉塵產生,建有粉塵收集設施,未建其它污染防治設施,廢氣來源于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粉塵來源于除塵、打磨和噴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粉塵收集設施收集處理;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19年10月24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及錄像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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