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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200號
董偉(無證照噴油廠的經營者):
住 所:安徽省肥西縣豐樂鎮蔣崗村四隊
經營者:董偉
身份號碼:3401221989*******X
2019年11月1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9年1月租用廠房,于2019年3月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19年11月12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相片和錄像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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