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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19〕209號
羅玉平(無證照噴油廠的經營者):
住 所:博羅縣石灣鎮大有村
經營者:羅玉平
身份號碼:4304221980*******2
一、2019年11月21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8年12月租用廠房,于2019年2月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水噴淋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19年11月2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19年11月21日調查詢問筆錄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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