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36號
博羅廣隆實業有限公司(大發紡織印染廠):
法定代表人:李振龍
住 所: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水西路19號
身份證號碼:44132219810***4636
2020年01月20日、2020年02月27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和調查核實,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根據博羅縣環境保護監測站2020年02月24日出具的《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比-水)字(2020)第001號]顯示:2020年01月20日你(單位)污染源在線監控比對樣品編號:Z1200120202(CODcr)在線儀器測定值:63.7mg/l、實驗室測定值:78mg/l、比對試驗相對誤差(%):22.4mg/l、結果評定:不合格,樣品編號:Z1200120203(CODcr)在線儀器測定值:64.2mg/l、實驗室測定值:85mg/l、比對試驗相對誤差(%):32.4mg/l、結果評定:不合格,樣品編號:Z1200120201(總磷)在線儀器測定值:0.453mg/l、實驗室測定值:0.24mg/l、比對試驗相對誤差(%):-47.0mg/l、結果評定:不合格,樣品編號:Z1200120202(總磷)在線儀器測定值:0.754mg/l、實驗室測定值:0.54mg/l、比對試驗相對誤差(%):-28.4mg/l、結果評定:不合格,樣品編號:Z1200120203(總磷)在線儀器測定值:1.07mg/l、實驗室測定值:0.80mg/l、比對試驗相對誤差(%):-25.2mg/l、結果評定:不合格,在線監控比對不合格,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1月20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錄像、2020年2月24日博羅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的《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比-水)字(2020)第001號]及送達回證、2020年02月27日對該公司行政經理王育峰的調查詢問筆錄、2020年03月05日惠州市綠科環保有限公司經理許促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我局將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復查,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