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43號
惠州市昱長藝術陶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900MA4WQ7MC24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水口村
法定代表人:黃紀霖
身份號碼:007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一、2020年4月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9年7月租用廠房,2019年10月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19年11月20日生產設備安裝完畢并投入生產,產生的廢水主要來源于成型、清洗地板、清洗設備產生;廢氣主要來源于人工彩繪、人工粘合、烘烤、施釉工序;固體廢物主要來源于廢油漆桶。產生的廢水經管道排入一樓的沉淀桶,再抽至三樓樓頂沉淀池,經沉淀后排至公司內空地再流至公司大門再排至外環境,沉淀池內的沉渣(瓷泥)回收利用;產生廢氣未經收集無組織排放。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4月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4月2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