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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46號
王志平(無證照五金電鍍廠的經營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 所:博羅縣石灣鎮大有村鐘爵無證照廠內
經 營 者:王志平
身份號碼:3621321974*******8
一、2019年11月1日和2020年4月9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8年10月月初開始租用廠房,2018年11月下旬開始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排放外環境,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排放。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19年11月1日現場檢查(勘查)筆錄、現場相片及錄像,2020年4月9日現場檢查(勘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及錄像等證據為證。
二、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 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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