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39號
超美精密工業(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嘉莉
住 所:博羅縣湖鎮鎮釣湖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30475147G
2020年3月20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擅自增加的生產設備(焊接機11臺、超聲波清洗槽6個)于2015年11月安裝,于2016年1月初安裝好并投入生產;擅自增加的超聲波清洗槽6個生產過程中會有廢水產生,擅自增加的焊接機11臺生產過程中會有廢氣產生,車間樓頂放置有水桶用作廢氣過濾,焊接機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到車間樓頂處的水桶,經水桶內的水過濾后排放;超聲波清洗槽產生的清洗除油廢水無收集處置直接通過PVC管道排到廠區內雨水溝經雨水井排到外環境,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3月20日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2020年3月20日對馮華萍的調查詢問筆錄、2020年3月20日對程坤的調查詢問筆錄、2020年3月20日的現場相片及錄影、環境影響報告表、博環建[2004]205號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將處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貳佰萬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