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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64號
博羅縣石灣鎮悅豐燈泡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2441322L245715487
住 所:博羅縣石灣鎮嚴屋村工業區廠房2棟
經營者:何斌
身份號碼:5113041980*******1
一、2020年5月26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08年12月開始租用廠房,2010年3月投入生產,產生的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清洗樣品產生的清洗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5月26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5月26日調查詢問筆錄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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