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7號
博羅縣石壩鎮雍達環保科技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322MA534WJ5XU
住 所:博羅縣石壩鎮吉石村石礦小組更小山28號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身份號碼:4401111969*******1
2019年11月14日和2020年1月17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9年4月租用場地,于2019年10月底投入生產。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19年11月14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相片和錄像,2019年11月14日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9)第00602b]及送達回證,2020年1月17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