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70號
惠州市惠欣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M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李屋村黃漁洲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張繼
身份號碼:3421241979*******X
一、2020年6月18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6年12月租用廠房,2017年4月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18年5月生產設備安裝完畢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廢氣產生,廢氣主要來源于攪拌、烘干、上涂層工序,攪拌工序產生的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積排放,烘干工序和上涂層工序產生廢氣經收集未經處理經管道排放外環境。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即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6月18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6月18日調查詢問筆錄、博環建【2018】74號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