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138號
惠州市云海鎂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077946048Y
地址:博羅縣泰美鎮板橋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梅小明
我局于 2017 年 11月 1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但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根據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報告編號:粵環境監測LB字(2017)第43號顯示▲3超標5.0dB(A)
以上事實,有 2017年9月18日廣東省環境中心監測報告編號:粵環境監測LB字第43號,2017年11月16日的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五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