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19號
博羅縣華爵紙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9*******G
住 所:博羅縣湖鎮鎮富裕大道東湖鎮村委旁
法定代表人:陳育文
身份號碼:4425261963*******8
一、2020年8月19日、9月3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9年7月初開始租用廠房并開始安裝設備,2019年8月底設備安裝完畢并投入生產,產生的廢水來源清洗印刷油墨,產生的廢水經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加藥—沉淀—過濾)處理后排放,產生的廢氣來源于印刷、上膠工序,產生的廢氣無組織排放。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8月1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9月3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