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960號
博羅縣石灣紅峰服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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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88658985P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西田村永石大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佳培
我局于 2017 年 12月 1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11月30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2017年12月11日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609號、送達回執、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