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29號
惠州市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G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禾山村李屋小組甲田(土名)
法定代表人:林色義
身份號碼:4415221985*******3
一、2020年9月9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9年8月租用廠房,2019年9月上旬開始安裝設備,2019年9月下旬設備安裝完畢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粉塵和噪聲產生,未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粉塵來源于破碎、篩分、拋光、臥磨工序,粉塵未經收集處理自然沉降,噪聲經車間墻體隔音降噪處理。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9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9月9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