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32號
惠州市木風堂家具用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Q
住 所:博羅縣湖鎮鎮下村廣梅公路外沿
法定代表人:龍小燕
身份號碼: 3624301977*******0
一、2020年9月27日和2020年10月19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8年5月1日租用廠房,于2019年1月生產設備安裝完畢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粉塵和廢氣產生,粉塵主要來源于開料、排孔工序,產生粉塵經配套的污染防治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廢氣主要來源于拼板和封邊工序,產生的廢氣未收集未處理直接排放。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9月27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10月19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