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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73號
黃宦輝(無證照五金加工廠的經營者):
住 所: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鸞崗村盧屋小組
經 營 者:黃宦輝
身份號碼:4507211979*******7
一、2020年11月1日、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20年10月8日租用廠房, 2020年10月16日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20年10月20日生產設備安裝完成,2020年10月24日開始投入生產,最近一次生產時間是2020年11月1日;你(單位)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即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11月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11月2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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