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27號
惠州市創藝服裝道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5*******J
住 所:博羅縣湖鎮鎮下村廣梅公路外沿
法定代表人:覃燕波
身份號碼:4409821982*******0
一、2020年9月24日和10月10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該公司從2019年8月20日開始租用廠房,2019年9月初開始安裝設備,2019年9月底安裝完畢并投產至今,生產過程中有粉塵和廢氣產生,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處理設施,修邊、拋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配套的粉塵處理設施收集,攪拌、噴油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9月24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10月10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