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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違改〔2021〕27號
惠州市偉榮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51CL0LIG
住 所:博羅縣湯泉林場赤竹坑一村冷水坑地段
法定代表人:鐘新榮
一、2020年12月16日和2020年12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及成品未按規定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且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以上事實,有2020年12月16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我局將責令對停工整治或停業整治。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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