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25號
廣州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190435100U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法政路50號
經營者:向小英
身份號碼:44020219621***0911
一、2021年1月11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經審批使用錘擊樁機,該公司承包建設廣東省高級技工學校電子技術及工業自動控制技術專業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位于博羅縣羅陽鎮上塘路298號,建設規模為15917.43平方米,檢查當天,該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在城市市區內使用錘擊樁機。以上事實,有2021年1月11日現場檢查筆錄、2021年1月11日調查詢問筆錄、相片及錄像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監督。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