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233 號
惠州市鑫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05370073XA
住 所:博羅縣湖鎮鎮陳村村上塱小組唐口小組大南坑
法定代表人:吳海壽
身份號碼:440824197706***311
一、2021年6月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17年8 月開始擅自增加安裝生產設備,2017年11月安裝完畢擅自增加的生產設備并投入生產。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1年6月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視頻、《博羅石灣鑫隆環保金屬加工有限公司異地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惠州市鑫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4萬噸/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