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269號
惠州市實盈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2C2E915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佛嶺村合益再生資源集中區南園一路10號
法定代表人:張翠花
2021年8月21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2018年8月開始租用廠房,2018年11月份開始安裝設備,2019年3月完成設備安裝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廢氣、廢水產生,產生的廢氣來源于混合攪拌、擠出成型工序,廢氣收集至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產生的廢水來源于冷卻工序,冷卻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2021年8月2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調查詢問筆錄、《關于惠州市實盈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惠市環(博羅)建[2019]392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