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51號
惠州偉利登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63327274J
住 所:博羅縣泰美鎮板橋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黃步遙
證件號碼:H008****5(香港通行證)
2022年7月7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22)第00243號】顯示你(單位)規定排放口排放的廢水化學需氧量超標0.7倍、磷酸鹽(以磷計)超標1.0倍。以上事實,有2022年6月2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22)第00243號】和送達回證、2022年7月7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