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43號
惠州市中洲環保資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345440669D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飛鵝嶺工業區
經營者:鄧瑞有
身份證號碼:4405261972*******9
2021年9月26日和2021年9月26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利用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1年9月26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1年9月26日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視頻、2021年9月29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21)第00396號、(博)環境監測(督)字(2021)第30081號、監測報告送達回執、2021年9月29日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利用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我局將在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復查時發現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定對你(單位)進行處理或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