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41號
廣東惠澤新型建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3B5AP0A
住所:博羅縣園洲鎮佛嶺村合益再生資源工業區南園一路19號
法定代表人:王茗柱
身份號碼:4128231977*******7
2022年5月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20年3月開始租用廠房,2020年9月底開始安裝設備,2021年5月底設備安裝完成,2021年6月初開始投入生產,主要從事水泥預制品的生產加工,生產過程中有粉塵產生,產生的粉塵經配套的粉塵收集設施收集處理后排放。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2年5月5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