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00號
惠州市健智磁電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5H5P303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瀝東村合億再生資源工業園北園一路17號
法定代表人:樊小玲
身份號碼:4312241972*******0
一、2021年8月21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1年8月2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2021年8月21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