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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39號
南益熱轉印花(惠州)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30488239Q
住 所:博羅縣龍華鎮華盛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邱登在
身份號碼:0015****(臺胞證)
一、2020年10月1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擅自增加的印布機2臺2007年安裝并投入生產,印紙機2臺2009年安裝并投入生產。擅自增加生產設備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10月1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視頻,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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