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60號
惠州市歌德堡商務酒店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7*******U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上南村委會大禾田地段
經營者:姚瑞球
身份號碼:4425261965*******6
一、2020 年11月4日和11月2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音響設施邊界的噪聲超標排放,根據2020 年11月4日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采樣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Y201101576)顯示酒店邊界北面外1米處2#檢測點位超標4分貝)。以上事實,有2020 年11月4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及錄像、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Y201101576)及送達回執、2020年11月25日詢問筆錄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十二)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音響設施邊界噪聲超標的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監督。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