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182號
惠州鑫匯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314828310K
住 所:博羅縣龍溪鎮龍溪電鍍基地310號廠房3樓
法定代表人:肖志雄
身份號碼:3624241975*******0
一、2020年12月14日,我局組織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于2015年11月租用廠房并開始裝修廠房,于2016年1月完成裝修廠房并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16年5月完成生產設備的安裝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廢水和廢氣產生,建有2套廢氣處理設施,生產廢水有分類收集管道并接入電鍍基地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生產車間產生的廢氣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你公司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以上事實,有2020年12月14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