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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201號
惠州市鑫跺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12K1GX4
住 所:博羅縣龍溪鎮球崗村下塱組嶺頭、狐貍崗(土名)地段
法定代表人:霍永貴
身份號碼:500384198711***636
一、2020年12月1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以上事實,有2020年12月15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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