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0號
龍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500773051520M
住 所:汕頭市珠池路23號光明大廈1004、1005號房
法定代表人:歐陽軍
身份號碼:37020219670***3598
一、2020年12月1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2020年12月15日采樣的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噪音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Y201201925)結果顯示:工地邊界南面外1米處1#監測點的監測結果等效聲級超標6分貝),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12月1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0年12月15日調查詢問筆錄、2020 年 12月30日調查詢問筆錄、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噪音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Y201201925)及監測報告送達回執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十九條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九)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