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52號
惠州市商亮燈飾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17886710Y
住所: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宏博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宋發炫
身份證號碼:H120400157(臺胞證)
一、2021年1月7日和2021年1月20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通過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根據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ZY210100008)顯示:地面雨水溝內:pH值7.14無量綱、化學需氧量(CODcr)38mg/L、氨氮5.00mg/L、總磷44.4mg/L、總氮61.5mg/L、銅51.3mg/L、鋅56.5mg/L、鉛10.0mg/L、鎘5.4×10-2mg/L、鉻0.11mg/L、鎳0.105mg/L、錫1.26mg/L、六價鉻NDmg/L,混凝反應池(一)內:pH值7.13無量綱、化學需氧量(CODcr)40mg/L、氨氮1.89mg/L、總磷0.08mg/L、總氮33.5mg/L、銅0.82mg/L、鋅44.9mg/L、鉛0.11mg/L、鎘3.0×10-2mg/L、鉻NDmg/L、鎳0.154mg/L、錫NDmg/L、六價鉻NDmg/L,廠總排放口參照《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二時段一時段標準限值:pH值7.21無量綱、化學需氧量(CODcr)31mg/L、氨氮12.9mg/L(超標0.29倍)、總磷3.82mg/L(超標6.64倍)、總氮37.6mg/L、銅3.22mg/L(超標5.44倍)、鋅18.3mg/L(超標8.15倍)、鉛3.3mg/L(超標2.3倍)、鎘3.2×10-2mg/L、鉻NDmg/L、鎳0.064mg/L、錫0.23mg/L、六價鉻NDmg/L,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1年1月7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錄像、2021年1月20日詢問筆錄、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ZY210100008)及送達回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通過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復查。如復查時發現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四、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