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0〕206號
澤興(惠州)環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5273Q2P
住 所:博羅縣湖鎮鎮響水居委會坪二組大窩(土名)地段
法定代表人:左武照
身份號碼:413028197409***633
一、2020年12月14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公司2020年7月7日開始租用廠房,2020年10月10日開始安裝設備,2020年11月26日開始試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有廢水、噪聲產生,產生的廢水來源于脫水成型工序,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產生的噪聲來源于機械加工,噪聲經墻體隔音降噪處理。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12月14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視頻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于收到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