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101號
惠州市盈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72449225H
住所:博羅縣羅陽街道小金村麻葉龍(土名)地段
法定代表人:吳國強
身份證號碼:E880***(2)(香港居民身份證)
一、2021年3月18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2020年10月租用廠房,2021年1月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21年3月5日生產設備安裝完畢后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有廢水和廢氣產生的,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廢水來源于清洗和研磨拋光工序,產生的廢水經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排放,廢氣來源于磨光、拋光、焊接、噴油墨和點膠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污染防治處理后排放,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2021年3月18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錄像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