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102號
惠州市盈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72449225H
住所:博羅縣羅陽街道小金村麻葉龍(土名)地段
法定代表人:吳國強
身份證號碼:E880***(2)(香港居民身份證)
一、2021年3月18日和2021年4月13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通過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根據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ZY210300338)參照《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廢水排放口下方排放水槽內:pH值值10.8無量綱(超出上限1.8無量綱)、化學需氧量(CODcr)1.41×103mg/L(超標14.7倍)、氨氮24.4mg/L(超標1.44倍)、總磷55.5mg/L(超標110倍)、總氮33.3mg/L、六價鉻NDmg/L、鎳0.372mg/L、總鉻0.68mg/L、鎘NDmg/L、銀NDmg/L、鉛NDmg/L、銅0.10mg/L、鋅0.957mg/L、鐵11.2mg/L、總汞NDmg/L,廢水處理設施的前處理廢水調節池內:pH值11.1無量綱、化學需氧量(CODcr)2.29×103mg/L、氨氮48.8mg/L、總磷147mg/L、總氮60.1mg/L、六價鉻NDmg/L、鎳0.672mg/L、總鉻1.02mg/L、鎘NDmg/L、銀NDmg/L、鉛NDmg/L、銅0.12mg/L、鋅1.25mg/L、鐵16.7mg/L、總汞NDmg/L,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1年3月18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錄像、2021年4月13日詢問筆錄、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ZY210300338)及送達回證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通過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局將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復查。如復查時發現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四、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