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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41號
博羅縣誠意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050651370N
住 所:博羅縣楊村鎮埔連村豬嘛坑(土名)
法定代表人:何良文
身份號碼:350127197410***938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2021年9月30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2021年9月30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對你(單位)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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