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63號
博羅縣融僑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4X41AF5B
住 所:博羅縣楊僑石崗嶺秀水老虎嶺(土名)
法定代表人:陳 捷
身份號碼:350181198810***872
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9月3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1年9月28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2021年9月30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對你(單位)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