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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31 號
博羅縣公莊鎮恒輝石粉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322MA53F8AB62
住 所:博羅縣公莊鎮黃牛山蕃羅坑
經營者:張 浩
身份證號碼:4413221990*******6
2022年4月1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場所未密閉,未設置圍擋,未采取覆蓋、噴淋、灑水等防塵措施,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行為,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2年4月1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錄像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 《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責令你(單位)停工或者停產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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