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56號
惠州固力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博羅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070229978X
住 所:博羅縣公莊鎮鵲樓村雙良組塘斜(土名)地段
法定代表人:李海鵬
身份證號碼: 4404021987*******9
2022年8月10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根據《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22)第40005號】顯示:你(單位)南面廠界外1米處1#監測點生產噪聲超標2分貝。以上事實有2022年7月14日現場檢查(勘查)筆錄、相片、視頻、《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22)第40005號】及送達回證、2022年8月10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