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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241號
博羅縣廣之彩制衣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82913618W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樺陽三路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小龍、馬灼榮、李敏華
身份證號碼:李小龍:441900198*******0;馬灼榮:4419001990*******6;李敏華:4419001984*******9
2021年10月2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擅自增加的生產設備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1年10月25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2021年10月25日調查詢問筆錄、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對你(單位)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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