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409號
博羅縣園洲鎮樺泰服裝加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證號碼):9144132267*******X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佛嶺村委會樺陽大道地段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譚業琪
我局于2021年10月27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經營位于博羅縣園洲鎮佛嶺村委會樺陽大道地段的博羅縣園洲鎮樺泰服裝加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開始租用廠房,2019年12月中旬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20年3月生產設備安裝完畢后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有廢水產生,廢水來源于染色、漂洗、洗水和脫水工序,產生的廢水經專管收集至樺陽園區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1年10月27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錄像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0日內改正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