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202號
惠州富鑫紡織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863900301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園洲鎮九潭新興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應文虎
身份證號碼:3303211966*******9
2021年7月13日和7月15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擅自增加的印花生產線9條、電腦繡花機8臺、織布機11臺于2021年6月2日開始安裝,于2021年7月1日完成安裝并使用生產設備,擅自增加的生產設備生產過程中會有廢水、廢氣產生,產生的廢水管道收集至收集池(300立方米)后排到樺陽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處理,產生的印花廢氣未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1年7月13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及視頻,2021年7月15日調查詢問筆錄、博環建[2017]274號、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