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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38號
惠州市圣德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0751487989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南亞北路北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鐘石生
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和5月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注塑車間注塑工序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
以上事實有2022年4月22日檢查(勘察)筆錄、相片、錄像;2022年5月9日調查詢問筆錄、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Y220400341)及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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