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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補正通知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44號
惠州市中洲環保資源有限公司:
經核對,我局于2021年10月1日對你公司作出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43號】有筆誤,現補正如下:
補正前:
“以上事實有2021年9月26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1年9月26日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視頻、2021年9月29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21)第00396號、(博)環境監測(督)字(2021)第30081號、監測報告送達回執、2021年9月29日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補正后:
“以上事實有2021年9月26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1年9月29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21)第00396號、(博)環境監測(督)字(2021)第30081號、監測報告送達回執、2021年9月29日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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