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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1〕364號
惠州市博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6PJDA4W
住所:博羅縣園洲鎮瀝東村合益再生資源工業園區一橫北路西區8-10-12號
法定代表人:袁愛春
身份號碼:4224321978*******5
2021年8月23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2021年8月23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2021年8月23日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改正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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