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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3〕19號
惠州市鴻浩實業有限公司博羅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5JB864G
住 所:博羅縣長寧鎮金園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朱晴梢
身份證號碼:4415221990*******8
2023年4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未設置嚴密圍擋,且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以上事實,有2023年4月5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相片及視頻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我局將責令你(單位)停工整治或停業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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