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對我縣水資源費征管工作進行全面調研、梳理與總結,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費征收、使用與管理,促進我縣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提出建議。
日前,我縣財政局與發改局聯動對水務局就水資源費征管工作進行調研,現就我縣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取水單位116個,其中:城鎮供水取水單位22個,礦泉水、山泉水廠取水單位32個,工業取水單位23個,發電取水單位39個。據水務局不完全統計,我縣現有取水單位除水力發電外(水力發電按發電量計征),按年度實際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全縣年應收水資源費約700萬元左右。水資源費征收總額已逐年遞增,2014年全年征收385.05萬元,2015年全年398.35萬元,今年1-10月已征收到565.03萬元,同比增長38%。近年來,為了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加大水資源費的征收力度,水務局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嚴厲打擊非法取水行為。每年定期開展查處非法取水行為專項行動,會同各鎮進行了地氈式的排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有效打擊違法取水行為。二是強力推行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實行計量收費。經加大工作力度,我縣河道外非農業取水戶取水計量安裝率現已經達到了100%,已實現水資源費征收實行計量征收。另在省水利廳水資源在線監控我縣的重點取水戶的基礎上,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取水單位的取水相關設施,發現異常立即責令其整改,以確保取水計量設施運行正常。三是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性文件。自《博羅縣水利規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博府[2010]86號)實施后,使我縣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促進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取得了明顯成效。如通過供電部門把關的方式,在撥付小水電站上網電費時,要首先繳納水資源費后方可撥付,使水力發電取水的水資源費做到足額征收;通過市場監督部門把關,嚴格辦理供水企業的換發營業執照和讓市場監督部門提醒用水單位依法繳費。四是加大力度追繳水資源費。對欠繳單位現場發出《繳納水資源費催告書》責令其限期繳納。對逾期仍未繳納的拖欠單位,水務局依法向其單位調查了解情況,并發出催繳通知書。大多數供水企業配合接受水務局作出的行政決定,研究制定補繳水資源費計劃書,近年來共追繳回水資源費20.3萬元。對今后仍嚴重拖欠水資源費的單位,水務局將加大催繳力度直至采取法律途徑。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水資源費征收機構按照法律法規能夠積極開展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際征收、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征收范圍狹窄,實際征收率偏低等,不能充分發揮水資源費全面推進節水保水的作用,亟待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水資源費征收工作仍不夠理想,主要存在如下幾個問題:一是部分單位欠繳水資源費數額較大。由于一些供水單位工程一次性投入較大,造成供水企業負債經營,資金周轉困難及個別供水企業抵觸情緒,形成惡意拖欠水資源費的局面,長期積累下來賬面反映欠繳數額較大。二是供水管網老化,回收率低,日常維護費用較多,造成供水企業運營困難;三是水價未調整到位等原因導致無法足額繳納水資源費;四是新的水資源費標準調整供水水價未能及時調整,難以執行到位。并且由于大部分城鎮供水企業是當地鎮政府主要經濟來源,工作阻力和征收難度大,導致部分供水企業存在漏征漏管及拖繳、欠繳水資源費現象,水資源費征收工作難執行到位,征收工作任務較難做到按時按量完成。
三、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議以縣政府名義召開全縣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專題會議,召集各鎮主要領導和取水單位負責人參加,加強協調。同時,水務局要牽頭組織協調供電、市場監督、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涉及水資源費征收相關工作的,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包括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等。
(二)做好水資源費征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征收部門要大力宣傳水資源費征收的法律法規的依據、標準及用途,提高全民的節水意識,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增強用水單位和個人對取水許可登記和交納水資源費的意識和義務,宣傳加強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宣傳教育,使全社會形成共識,營造出節約用水、合理用水、保護水資源的良好氛圍,同時闡明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取用水必須交費的政策,促使其自覺及時足額的繳納水資源費。
(三)不斷加大對水資源費的征收力度。水務局要聯合工商、稅務、公安、發改、財政及審計等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對轄區內用水單位進行逐一排查,健全取水許可登記、審批制度,全面征收水資源費,不留死角。另外,水務局要以優質的服務與用水單位和個人進行溝通,處理好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主動為用水單位和個人提供全面優質服務,組織制定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技術標準,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合理配置等,進一步推動水資源費的順利足額征收,創造水資源的合理開發、節約利用的良好局面。同時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規模以上取水單位安裝取水計量實時監控系統,大力推行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嚴格實行計量收費。
(四)強化對取水計量設施的實時監控。水資源費征收部門要加強對取用水資源用戶的管理,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確保取用水資源計量設備規范運行,督促供水企業和工業企業對取水計量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確保計量設施安全運轉。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科學管水的經驗,通過遠程電腦操作監控系統實時管理取水計量設施,保證水資源費征收基數的真實、準確,真正達到水資源管理的信息化。
(五)加大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的監督力度。財政、發改、審計等部門要把水資源費征管情況納入經常性監督范圍,從水資源費征收機構內控制度入手,延伸部分取用水大戶,檢查征收基數的真實性,征收標準到位與否,重點關注少征、漏征、隨意減免等違規問題,檢查水資源費有無截留、挪用等問題。同時,加強對水資源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是否把有效的資金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等涉及民生的建設上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我們深信,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我縣水資源費征收、使用與管理工作將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核心,全縣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必定走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