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能:
博羅縣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制度的擬定。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有關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縣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縣本級預算,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含非稅收入),負責組織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縣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負責擬訂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縣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非經營性國有產的監管;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與參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擬訂政府采購政策和制度,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執行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博羅縣的有關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合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