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發改能審〔2024〕6號
臺鈴科技(廣東)有限公司:
報來《博羅臺鈴電動車生產基地(二期)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參考《博羅臺鈴電動車生產基地(二期)節能報告技術評審意見》,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博羅臺鈴電動車生產基地(二期)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助力電動車95萬臺/年生產線;主要建筑物包括廠房(含5G基站)、門衛室等,其中廠房包括電動車裝配車間、車架生產車間、電機組裝車間;主要設備包括空壓機、干燥機、點焊機、二氧化碳焊機、壓力機、彎管機、切管機、標刻機、流水線、懸掛線、輸送線等;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1014.12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782.97萬千瓦時、天然氣消耗量不高于4.27萬立方米,項目助力電動車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1.013千克標準煤/臺,車架生產工序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0.507千克標準煤/臺。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
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按有關要求組織對項目進行節能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留存。
五、請你司按照節能承諾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我局將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如發現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將依法處理,并通過“信用惠州網”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
六、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博羅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博羅供電局,龍華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