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恒賦能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廣東恒賦能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5萬噸廢舊鋰離子電池再生利用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參考《<廣東恒賦能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5萬噸廢舊鋰離子電池再生利用項目節能報告>節能評審意見》,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廣東恒賦能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5萬噸廢舊鋰離子電池再生利用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項目建設2條廢鋰離子電池資源化處理破碎拆解生產線、2條鋰離子電池廢電極片資源化處理破碎篩分生產線,再生利用廢鋰離子電池5萬噸/年,其中年梯次利用退役鋰離子電池1.5萬噸,拆解分類利用廢鋰離子電池2.5萬噸和鋰離子電池廢電極片1萬噸;主要建筑物包括:租用7棟建筑,含4棟廠房、1棟宿舍、1棟辦公樓及1棟配電房;主要設備包括:電干燥窯、低溫烘干爐、熱解爐、電池分容柜等;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2777.22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1901.99萬千瓦時,天然氣消耗量不高于32.72萬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3.72噸,鋰離子電池梯次利用單位處理能耗不高于63.25千克標準煤/噸、電極材料粉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67.24千克標準煤/噸。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 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留存。
五、請你司按照節能承諾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我局將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如發現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將依法處理,并通過“信用惠州網”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
六、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