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欣旺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惠州市欣旺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能產品PACK生產線建設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參考《<惠州市欣旺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能產品PACK生產線建設項目節能報告>評審報告》,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惠州市欣旺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能產品PACK生產線建設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儲能電池產品生產線,年產7.37GWh儲能電池產品。主要設備包括:等離子清洗機、激光焊接機、PACK測試系統、單溫雙路液冷測試設備等設備;主要建筑包括:項目租賃廠房,包括倉儲區域、生產車間、辦公區域等;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2571.85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2088.65萬千瓦時,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36噸,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0.321千克標準煤/千瓦時。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 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留存。
五、請你司按照節能承諾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我局將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如發現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將依法處理,并通過“信用惠州網”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
六、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